一、产品名称:医用外科口罩
型 号:无菌型
规格尺寸:12.0cm×6.0cm、13.5cm×7.0cm、15.0cm×9.0cm、17.5cm×9.5cm
二、生产企业名称:浙江省淳安县人和医疗用品工贸有限公司
备案地址:淳安县千岛湖镇经济开发区鼓山工业园区
生产地址:淳安县千岛湖镇经济开发区鼓山工业园区
联系方式:0571-64883981 传 真:0571-64888051
三、备案人名称:浙江省淳安县人和医疗用品工贸有限公司
备案人住所:淳安县千岛湖镇经济开发区鼓山工业园区
联系方式:0571-64883981 传 真:0571-64888051
售后服务单位:浙江省淳安县人和医疗用品工贸有限公司
四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:浙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23号
产品注册证号: 浙械注准20202141244
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/
五、产品结构组成:产品由口罩体、鼻夹和口罩带组成,为耳挂式结构。口罩体包含外层、过滤层、内层,内外两层材料为热轧无纺布(聚丙烯),过滤层材料为熔喷布(聚丙烯);口罩带材料为混纺(氨纶和锦纶);鼻夹材料为定型条(包铁芯的聚丙烯)。
六、产品性能及执行标准情况:本产品执行YY 0469-2011《医用外科口罩》标准(除4.8阻燃性能、4.9.1微生物限度(不适用)、4.11皮肤刺激性、4.12细胞毒性和4.13迟发型超敏反应外)。
七、适用范围: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
八、注意事项:
1.产品为一次性使用,禁止重复使用。
2.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完整性,如发现包装破损,严禁使用。
3.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,为无菌产品。
4.产品开封后应尽快使用。
5.口罩潮湿后、受到患者血液、体液污染后,应及时更换。
6.产品使用后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要求处理。
7.产品阻燃性未经过验证。
九、使用方法:
1.打开包装封口取出产品,识别口罩内外侧(蓝色为外侧,白色为内侧),避免手部接触口罩内侧(白色一面)。
2.将口罩内侧贴于脸部,口罩带挂于耳朵上,再将口罩折叠延展,罩住鼻、口及下巴,同时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,使其贴紧脸部。
3.摘下口罩时,不要接触口罩外侧(污染面),仅捏住口罩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。
十一、禁忌症:暂无发现。
十二、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的解释
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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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解释 |
经环氧乙烷灭菌 |
不得二次使用 |
警告 |
如包装破损切勿使用 |
十三、生产日期(批号):见包装。
十四、使用期限:生产之日起六个月。
十五、产品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。